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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

辦理依據

依據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學生急難救助金辦理

申請時間

由學生本人於事件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經班導師訪視現況如實並簽陳系()所主管後,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收件受理。

申請條件

凡本校在籍且在學學生(在職專班除外),發生下列事項之一者均可申請。

  1. 因本校公務傷亡者。
  2. 非因本校公務,傷重罹病亟需就醫治療者。
  3. 因故或發生意外事故死亡者。
  4. 父母之一方重病無法謀生或死亡者。
  5. 學生家庭遭逢重大災變者(例如風災、火災、水災、震災及法定災害等財物嚴重損失),致使生活陷入困境,恐有無力繼續就學之虞者。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單
  2. 新式戶口名簿
  3. 前一年度家戶所得清單
  4. 並得依急難救助事項繳交下列證件

(一)死亡喪葬者:檢具死亡証明或除戶証明。

(二)受傷或重病住院:檢具就醫診斷證明、殘障證明或健保局重大傷病通知。

(三)學生家庭遭逢重大災變者:檢具災變相關證明。

 () 其他特殊情形經導師專案提出,陳校長核定

注意事項

  • 本救助金由課外活動組承辦,隨時接受申請
  •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並以申請一次為限,若有兄弟姊妹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表

急難救助表單(專科部) (PDF) 

急難救助表單(大學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