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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
  •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

    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562元以下)。

  • 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1、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2、優秀獎學金: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生活津貼: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 受理期間:於112年9月15日前繳交資料至學務處原資中心 Ami老師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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