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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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銀行辦有就學貸款之應屆畢業生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16-06-15
(一)借款學生應於畢業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應於畢業後之次日起即開始償還本貸款。 (二)為便利繳款,借款學生在畢業後滿一年之前,應儘速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填寫「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約定自存款帳戶代扣本息。 二、延期還款 (一)借款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主動向本行申請延期還款。未申請者,應即依上開第一點第(一項規定開始償還本貸款。 1、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2、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不適用) 3、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情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學生僅於因轉學、留級、延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延期,並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4、借款人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3 萬元或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向本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 5、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述1~4 款規定限制。 其他說明請詳閱附件 富邦-畢業生還款須知.pdf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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