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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2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提升作業效率,務必詳閱以下申請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申請時間

1129月11日至112年10月5日止

系統申請及紙本相關文件繳交皆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90萬以下
  2. 家庭年收入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 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申請方式

登入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金申請(請點)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課外組黃老師

資料繳交

申請表(系統申請並列印與簽章)

未婚者: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共三人(或法定監護人)戶籍謄本/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共二人戶籍謄本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一學期成績單(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備齊文件後用迴紋針將(勿使用釘書機)以上資料依序別好於開學中上班時間/暑假期間9點至16點送至行政大樓1F學務處課外組黃老師

若採〝郵寄申請〞請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學務處課外組黃老師並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最新消息網頁及傳簡訊通知申請學生(11月中下旬)

重要提醒 : 該補助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於繳費單中),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學生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30 萬以下

20,000

35,000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20,000

27,000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20,000

22,000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20,000

17,000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20,000

12,000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