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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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2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提升作業效率,務必詳閱以下申請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申請時間 112年9月11日至112年10月13日止 ★系統申請及紙本相關文件繳交皆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申請方式 登入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金申請(請點我)→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課外組吳老師 資料繳交 ♦申請表(系統申請並列印與簽章) ♦未婚者: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共三人(或法定監護人)戶籍謄本影本/已婚者: 學生本人及配偶共二人戶籍謄本影本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備齊文件後用迴紋針將(勿使用釘書機)以上資料依序別好,於開學中上班時間/暑假期間9點至16點送至行政大樓1F學務處課外組吳老師, 若採〝郵寄申請〞請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學務處課外組吳老師並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最新消息網頁及傳簡訊通知申請學生(約11月中下旬)。 重要提醒 : 該補助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於繳費單中),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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