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
|
弱勢生活助學金
112學期弱勢生活助學金
辦理依據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9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各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者。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錄用: 1.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2.家庭經濟困難特殊例外情形,經導師簽署証明者。 3.入學學測成績中標以上者。 申請方式 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親交或郵寄至學務處課外組受理。 資料繳交 ♦申請表暨切結書(含個資蒐集同意書)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3個月以內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111-2學期成績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