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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高教深耕附錄2-提升高教公共性:透過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輔導原住民學生成效規劃說明

111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附錄2

 

提升高教公共性:

透過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輔導原住民學生成效

規劃說明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鼓勵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

    心),並指定專責人員,以輔導其生活及學業,爰補助學校成立原資中心及其運作所需經費,期透過原資中心機制提供原住民學生一站式服務。

二、原資中心任務及功

 (一)建立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掌握學習情形。

 (二)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與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包含學生社團自主學習族 語課程及活動)等事項,減緩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提升原住民族學生學習       成就。

 (三)配合本部及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事項。

 (四)配合區域原資中心各項推動事項。

 (五)其他相關事項。

三、計畫申請與補助內容

(一)申請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宗教研修學院)

(二)計畫撰寫:

  1. 已獲本部110年4月16日函核定補助110年計畫之學校,請依計畫格式提送111年計畫。期程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2. 尚未成立或尚未申請補助之學校,請踴躍申請本案計畫;為利學校籌備設立事項,計畫規劃期程為111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三)計畫內容:

1、強化資中心組織定位

(1)組織設立:請將原資中心設立於一級單位或設於學務處等相關單位下,以協調校內學務處、教務處等相關單位協助原資中心掌握完整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及其他相關需求,以

   追蹤其學習成效。

(2)人力配置:請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指定專責人員,並以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無原住民身分者,則以了解原住民族文化者優先。

(3)整合校內各單位共同推動:請依本部110年4月21日函文,考量原住民學生相關事務涉及教學、諮輔、職涯、實習等面向,與教務處、學務處等單位業務息息相關,非僅以原資

   中心人力(本部補助1名)推動,爰應整合跨單位人力,以支持原資中心所需資源與協助,建立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促進族群友善校園環境。

(4)空間規劃:應有專屬辦公空間,並符合師生使用需求。

(5)成立諮詢委員會:應成立諮詢委員會或其他諮詢輔導機制,提供專業建議。

2、精進原資中心輔導功能

(1)原資中心主管及專責人員應參加本部或區域原資中心辦理之研習或培訓活動,以提升文化敏感度,強化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輔導等專業知能。

(2)學校應整合學校原民生基本資料,提供原資中心研提原民生適性輔導策略。

(3)原資中心與職輔中心宜建立合作機制,強化原住民學生之職涯輔導,協助其職能發展,以利強化原住民族人才之多元發展。

3、促進全體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

   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3條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教育政策,應促進全國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爰學校可透過原資中心辦理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         相關講座、研習及相關活動,營造族群友善校園環境。

(四)補助內容:

1、本計畫經費採部分補助,補助項目分為經常門(含人事費及業務費)及資本門,經費編列以1年度(111年)為原則。

2人事費:

 (1)補助基準

  • 已設立學校:已獲本部110年4月16日函核定補助110年計畫之學校,每校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最高45萬元(專任人力最遲須於111年1月31日前起聘,如未依規定起聘,則將以實際聘用月份按比率遞減金額
  • 新設立學校:尚未成立或尚未申請補助之學校,人事費補助額度依計畫期程(111年7月-12月)以23萬元為限(專任人力最遲須於111年7月31 日前起聘,如未依規定起聘,則將以實際聘用月份按比率遞減金額
  • 每校專任人力補助1名,且本部補助之人事費須全額支用於專任人力薪資(剩餘款須繳回,倘有不足或另需兼任助理,由學校自籌款支應,或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提升高教公共性」項下編列經費。
  •  

 (2)請於本計畫經費表「說明欄」敘明專任人力聘期、資格條件(含是否為原民身分)等聘用規劃事項。

 (3)倘人力尚有不足包含分校或分部需求,可透過本部「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或其他相關計畫申請,或由學校自籌款聘任。

3業務費各校經費補助額度依計畫審查結果及本部預算額度定之,但不包括 

   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另活動禮券、獎品及獎(勵)金等不列入補助,若有需求,請由學校自籌款支應:

  • 已設立學校:已獲本部110416日函核定補助110年計畫之學校,111年業務費最高補助40萬元,並依實際審查結果調整各校經費。
  • 新設立學校:尚未成立或尚未申請補助之學校,111年業務費依計畫期程(111年7月-12月)以20萬元為最高補助額度。

4、資本門

  • 補助基準:新設立原資中心或5年內未獲本部補助資本門經費之學校,每校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將優先補助新設立或新補助之學校
  • 資本門經費係指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單價」金額1萬元以上之項目,如實際執行支出未達1萬元者,仍視為資本門經費。

​5、學校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支應,且不得低於本部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十。

 

6、補助經費應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等

   規定辦理。

 

(五)審查及核定

 1、審查程序:由本部會同原民會及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各申請案件進行書面審查;申請新設案件則須進行書面審查及簡報說明。

 2、經費核定:補助金額視計畫內容、原住民學生人數,配合本部施政重點及參酌年度預算,按所送經費概算酌予補助。各項補助基準不得高於中央機關所定基準。

 

(六)考評機制

 1、依補助要點規定:獲補助經費之學校應於每年1月15日前,填具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質化、量化績效指標執行情形,提報本部考核,本部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考評。

    考核結果將納入本部維持、增減或停止次一年度經費數額之主要依據。

 2本部預定於111辦理110年執行成果實地訪視,依書面審查結果、疑有未依計畫執行或支用經費之學校及審查委員建議訪視學校等原則,實地抽訪學校,抽訪結果將

    納入112年本計畫經費核配重要依據。

 3依補助要點規定,本補助款應用於原資中心計畫,專款專用,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