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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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獎勵對象: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者。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辦理地點:學生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獎勵金核發基準: 初級: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中級: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高級: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優級: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本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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