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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文化部辦理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文化部辦理「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一)依據文化部本(112)年8月18日文源字第1123021527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為鼓勵原住民因應族群文化發展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推動原住民都市及原鄉文化傳
         承發展,發揮社會創新與共享互助精神,協力營造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
(三)113年度提案分為「原鄉文化行動」及「都市文化行動」,每案補助最高新臺幣80萬元。
(四)提案受理期間:本(112)年8月21日至10月4日
(五)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https://grants.moc.gov.tw/Web/
  2、紙本申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
    二份,郵寄或親送至文化部文化資源司: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要點  說明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