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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臺北市「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

臺北市「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114年)及本市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為培育臺北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
   及意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 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4小時,其中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
     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4小時。
   2、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2年9月22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
   認證證書影本,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

 

計劃書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