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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說   明:
 一、依原民會112年9月7日原民人字第1120043420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依旨揭辦法第4條規定,公教人員請頒該獎章,由其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單位向原民會推薦。另請本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轉知轄屬學校。

辦法修正總說明